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4-22
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4-08
2015-05-21
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4-15
关于召开2014年度陕西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新闻发布会暨揭晓活动有关事宜座谈会的邀请函
2015-03-17
(二)资格审查并发放准考证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16日-6月20日
2. 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以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查验各资料原件,复印件留档不予退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 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考核
1.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数据分析岗位为专业基础知识,其他岗位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答辩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任职能力,采取分组面试答辩的形式。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采取现场唱分,按各岗位人员进行成绩排名。
5.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对以上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补录。
(五)健康体检
1. 进入体检名单人员,到指定机构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2.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入职者则根据招聘岗位空缺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补录。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
(七)聘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
联系电话:029—87298682 8729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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