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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用户满意度测评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通知
来源: | 作者:sxsmydcp | 发布时间: 2016-06-20 | 18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位考生:

陕西省用户满意度测评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就笔试安排通知如下:
1.时间:2016年6月22日
        上午9:00--11:00

2.地点:
西安财经学院(雁塔校区)教学楼二楼
         
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后合格者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5.考生须知:
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入场考试。考生须自备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水性笔)。
严禁将通讯工具(保证通讯设备必须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必须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只允许携带透明(非金属)包装的饮品,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脱帽参加考试。
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按要求进入考场;考生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角备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生严禁在试卷规定以外的位置答题、涂写,不得做其它标记。

⑤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6.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按准考证号规定座位参考的,按违纪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责令其停考,试卷不记录成绩,并按违纪处理。
()未在规定的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给予他人抄袭的;
()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替考的;
()未按规定携带通讯器材和考试工具的。
、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伪造身份证、准考证或开具各种假证明者;
()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
、评卷人员发现雷同试卷,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该试卷按违纪处理。

、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作答无效。



联系电话:029—87298682  8729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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