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4-22
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4-08
2015-05-21
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4-15
关于召开2014年度陕西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新闻发布会暨揭晓活动有关事宜座谈会的邀请函
2015-03-17
(二)各市(区)消费环境总指数及排名
2022年我省12个市(区)的消费环境总指数均达到A–(优秀偏下)等级,各市(区)消费环境总指数连续三年均进入优秀等级。其中,延安(90.34)、宝鸡(88.32)、汉中(87.38)、渭南(87.05)、韩城(86.50)消费环境总指数位列全省前五。
(三)各行业消费环境总指数及排名
2022年我省16个行业的消费环境总指数平均值为87.00,相比2021年呈上升趋势。从等级划分来看,16个行业均处于A–(优秀偏下)等级,与2021年相同。其中:金融(89.79)、旅游(88.47)、食品药品(88.41)、公共服务(87.94)、住宿餐饮(87.54)、快递物流(87.27)、交通运输(87.25)、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87.14)等8个行业的消费环境总指数高于全省行业平均值。
从总体情况看,全省12个市(区)和16个行业消费环境总指数均达到优秀偏下等级,全省消费环境整体水平较好。去年,各成员单位开展的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对全省消费环境指数提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好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部门间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消费者集体诉讼等工作。
二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提质行动,积极改善消费环境。加大培育力度,鼓励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景区、特色街区、核心商圈、龙头市场、特色行业等消费密集场所参与创建。继续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实施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全省消费环境指数测评,强化结果运用。
三是加大消费领域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涉疫物资质量违法、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行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违规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推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精准整治农兽药乱用滥用、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食药、知识产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和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中介。加强网络、信息通信监管,依法查处网上虚构交易、网络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监管,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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