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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5-04-15 | 99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国质协文件要求,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在全国用户委员会的指导下,将在开展好本省推进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

  4.推荐用户满意服务的,应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的服务标准。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体系,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标准及规范满足用户需求,服务要具有一定特色,诚信度高,并深受用户欢迎;推选的服务应当是企业为用户提供的专项服务项目。

  5.推荐用户满意标杆企业的,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必须是贯彻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三年内获得过行业或省级以上与用户有关先进单位称号;在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中,有创新性方法,系统实施,经验典型,具有行业代表性;承诺自愿将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经验在行业或全省范围内予以交流和推广。

  6.推荐用户满意标杆服务的,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体系及标准健全并稳定有效运行;服务标准及规范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特色;在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中,有创新性方法,系统实施,具有行业代表性;三年内获得过行业或省级以上与用户有关先进单位称号;承诺自愿将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经验在行业或全省范围内予以交流和推广。

  7.申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省级第三方用户评价机构开展市场用户满意度测评且用户满意的企业、产品、建筑工程、服务;用户满意度调查测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19039-2009)、《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8-2009)及全国用联办下发的《用户满意度测评规范》(2015年3月修订)的要求开展。

  四、 严格推荐评审纪律

  (一)按程序加强对推荐登记材料的审核。推荐材料除表格的相关文字材料外,要求附完整的用户满意度报告,报告中必须附录测评中被访用户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方式), 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用户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对测评报告进行复审, 以确认用户满意度测评的真实性。对测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样本量不足、统计分析方法不科学、无准确被访者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在资料评审基础上,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用户工作委员会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三)推荐工作要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同时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重视推荐申报的质量,必须坚持推荐、评审不收费的原则。严禁以推荐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如有违反,将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五、 推荐工作进度

  (一)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由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用户工作委员会根据2015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分配名额及《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活动管理办法》(2015年3月修订)的规定择优推荐,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推荐表格向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用户工作委员会索取。(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为企业类3名,产品类1名,建筑工程类1名,服务类3名,用户满意标杆企业1名、用户满意标杆服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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