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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 | 作者:sxsmydcp | 发布时间: 2022-03-29 | 4089 次浏览 | 分享到:

1.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案

2021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陕西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加工卤肉时,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冷冻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等回收原材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产品未在市场进行销售,未造成不良后果,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原料,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网店虚假宣传案

2021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寻找意向客户后,与客户订立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通过付费方式组织人员为客户的网店写虚假好评,提高收藏量、访客量,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共签订虚假好评合同33个(份),29个(份)合同涉及为客户刷单,共计点评836个、收藏量16200个,涉案违法经营额5.1456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

3.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1年5月,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新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扶风县好买购超市购买的香辣牛肉面是过期食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所购该箱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款共计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储值卡设置不合理条款案

2021年7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茶城A座艾斯国际办公中心一楼和湘源餐饮店办理的会员储值卡使用说明中含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用语,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门头牌为“和湘源”,和湘源VIP会员充值宣传彩页下方显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和湘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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